长宁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信息来源:长宁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长宁区烟草专卖局原内管派驻办主任、长宁烟草糖酒有限公司原专卖党支部书记许佩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春节、中秋期间,许佩瑛多次接受相关烟草经营户安排的宴请,并多次收受烟草经营户通过他人转送的礼金,共计3.5万元。2020年7月27日,许佩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仙霞新村街道大金更居民区原党总支书记张燕、原副干事长李倩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至2019年,张燕与李倩在负责居民区志愿活动中,采取将居委干部亲友虚报为志愿者的方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张燕违规领取1.41万元,李倩违规领取1.44万元。2020年5月9日,张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新泾镇天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陆根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收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8年,陆根福多次接受相关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活动,并先后3次收受联华OK卡共计6000元以及现金红包2000元。2020年5月9日,陆根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个别单位的党员干部存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心存侥幸越规破纪的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以案为鉴,时刻反躬自省,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切实做到慎独慎微、严于律己。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久久为功,把从严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层层带动,敢于担当,把“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工作做细做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结合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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