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


2021年08月30日

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于2011年12月经长宁区民政局(社团局)批准成立。

协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团结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大调解机制建设,为民排忧解难,解诉息纷,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促进社会稳定,为维护本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调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纠纷;(二)开展法制宣传;(三)对调解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研讨活动;(五)指导和管理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六)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人民调解项目;(七)开展其他与本团体宗旨相对应,符合本团体的名称、性质、特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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