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承诺服务制度
2021年08月27日
为贯彻落实提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的社会公信力,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为、完善内部制度和治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增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特制定承诺服务制度。
1、协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做法和经验,制定措施,对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予以规范,建立指导、检查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规范化。
2、公开承诺服务的内容,单位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的有关信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备案)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财务报告等。
3、本协会承诺服务的内容有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
(1)服务项目:本协会主要服务项目包括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
(2)服务方式:
①组织参与法制宣传
②专职调解员业务培训
③组织开展案例分析实训
④接待来访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
⑤“110”接处警反馈
(3)服务质量:
①通过法制宣传提高居民法律意识
②通过专职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专职调解员自身业务水平
③组织开展案例分析实训,通过案例分析、研判提高调解水平
④通过接待来访居民,帮他们排忧解难,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使居民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身权益。
⑤通过“110”接处警反馈,掌握辖区内纠纷矛盾点,发现纠纷,及时介入,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4)服务责任:主要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信访代理、纠纷调处、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提高居民法治意识,引导居民依法有序维权,维护社区稳定和谐。
(5)收费标准:本协会直接开展的所有服务项目不收费。
4、协会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上墙悬挂有关证书和展示有关信息的展板,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披露向社会公众公开,将有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5、协会注重积极培育典型,树立榜样,制定激励措施和办法,以不同的形式,表彰在承诺服务方面做得好的员工。在开展有关评比表彰和评估活动时,把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评比先进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指标。协会还将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纳入年度检查的范围,把落实开展承诺服务这一工作的效果等作为内部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在活动开展方面存在问题的,或年检结论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责令进行整改。
6、协会会长高度重视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1-62129936),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能,实现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单位内部制度和治理结构,是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素质,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服务质量和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好承诺服务制度,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健康的发展。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