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监事会制度
2021年08月27日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为4年,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一、监事在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或更换。
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二、监事会(或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本单位财务和会计资料;
(三)监督理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
(四)发现问题时,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