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与张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2023年02月10日

冯某某与张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长宁区新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陆晓静

 

案情简介

冯某某回家途经张某某家门口时(当时张某某本人不在家中),被其饲养的一条宠物狗咬伤。当时邻居王某某路过,立即将受伤的冯某某送到附近的社区医院进行临时包扎,同时电话向公安派出所报警,电话告知冯某的儿子吴某和宠物狗主人张某某。吴某张某某同时赶到社区医院,将冯某某送到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进行了消炎治疗。当天的所有费用均由张某某支付。

在后续治疗(后续治疗均在医院进行)期间,张某某经常去看望冯某某。经过近半个月的治疗冯某某已基本康复,而此时已花去后续医疗费近千元。为赔偿一事,数次到张某某家协商,张某某始终只认可受伤当天的费用并称已全部支付,其它的不予认可。吴某找到居委,请居委调委会出面协调数次,均无果。于是,吴某来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接到吴某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向吴某了解了案情发生的具体经过,听取了吴某提出的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一万三千八百余元的赔偿要求,并安排民警做了详细的记录。接着又向新泾派出所、冯某某所在居委和医院进行了认真核实,并查阅了冯某某社区医院和某医院的相关资料以及公安干警调查时拍摄的照片材料。

接着,调解员通知张某某到司法所,询问了纠纷的一些细节。从张某某陈述的情况来看,双方对事实的描述无太大的出入。张某某认为当时她本人和丈夫都不在家,自己的狗咬伤了冯某某,她已支付了当天的交通费和狂犬疫苗费用共四百余元,还有后来去看望冯某某时也买了不少水果和营养品等等,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至于吴某提出的赔偿款项特别是精神抚慰金的要求,自己不予认可。调解员首先肯定了在这件事中,张某某的态度。但调解员同时指出:这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事实部分已由公安派出所调查清楚。本案对冯某某的伤害确实不小,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作为宠物狗饲养人的张某某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依法给予适当的赔偿。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张某某答应回家与家人商量后再定。调解员还将《民法典》和文明养宠的相关文本赠送张某某,要她回家后与家人一道认真翻阅学习领会,正确对待,依法赔偿,调解员将择日进行再次调解。

过了几天,吴某来到司法所询问调解进展情况,调解员建议对冯某某的伤势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伤残级别,否则她所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标准亦无法确定。进行司法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吴某某表示考虑后再做决定当晚,吴某电话答复调解员:不做司法鉴定,放弃先前提出的一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此后的数日内,调解员联系张某某及其丈夫,均未得到明确答复。调解员居委干部一道专程到张某某家进行协调。调解员言明冯某某已放弃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只要求他们赔偿相关费用共三千八百元。张某某仍然拒绝,仅仅答应再赔偿几百元营养费,其余不承担并直言如果冯某某不接受,就终止调解,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眼看调解即将陷入僵局,调解员也就没再坚持,告诫张某某夫妇“要用合法途径来解决矛盾,不得采用过激方式使矛盾升级”,并电话向吴某进行了反馈。过了几日,吴某再次来到调委会,要求继续调解并答应在张某某所提的赔偿数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即可。

 

调解结果

时隔3个月的冷静期,调解员通知张某某镇调委会,再次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并出示冯某某的伤势照片,辅以社会道德和情感层面的说服教育。终于,张某某答应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于是调解员立马通知冯某某和吴某某到场,将双方集中进行调解。经过数小时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并履行了协议。一起饲养动物伤害赔偿纠纷,由于调解员的耐心认真调解,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点评
    本案的典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情的普遍性

    在本辖区,以前虽也发生过这类案例,但大多数受害人因种种原因不愿意依法提出赔偿诉求,而是仅仅要求动物饲养人赔偿狂犬疫苗费用。这样,虽然未发生明显的纠纷,却也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合理主张。本案中的受害人儿子吴某的依法维权意识较强,才能够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调解。饲养动物在社区居民中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饲养动物对人们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造成伤害也很常见。尤其在居民区及周边地区,不规范饲养的动物较多,未来的一个时期内,预计此类纠纷还会发生。本案的成功调解,对今后解决此类纠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适用法律的广泛性

本案饲养动物伤害赔偿的责任认定,依据了《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标准上,依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等等;根据案情及调解工作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况,适用了《人民调解法》第3条第3款,即“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等等。

调解方式的灵活性

首先,调解员对当事人,不仅采用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讲解(包括向当事人赠送法律文本),还适度运用了道德层面与情感层面的说服和教育;在语言使用方面,自始至终极少使用批评语言,更多的是使用了协商的语气和尊重的态度。

其次,调解员的责任心,促使当事人最终自愿接受调解,握手言和。本案从调解申请的受理到成功化解,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在张某某家中遇到当事人不配合调解的情况下,调解员并未感情用事,而是理智地采取了正确的方法,使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下去,直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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