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与佈某某家事纠纷调解案


2022年11月10日

曹某某与某某家事纠纷调解案

长宁区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  孟祥芝

 

案件简介

曹某某时年28岁,佈某某时年31岁,二人系非婚性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彼时,曹某某怀有4个月身孕,佈某某不认可腹中胎儿,并逃避不见。曹某某提出做亲子鉴定,几次约定一起去亲子鉴定,佈某某均逃脱,并在去医院产检时擅自为曹某某挂号“人流”。

曹某某多次上门找佈某某,被佈某某及其家人打骂。7月12日上门时被佈某某猛击头部十几下、并掐脖子,一路“押解”到苏州河桥附近。曹某某一路喊救命,后来求助路上执勤的民警,带到事发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验伤单,结论是“头部外伤”“流产先兆”。于是曹某某上访,诉求警方对7月12日佈某某暴力行为事件进行处理,矛盾欲激化。

据曹某某上访意愿,区妇联委托区婚调家庭纠纷调委会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均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作为调解员,在接到区妇联交转的这个案子后,对“来访记录”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读,本着“尽快解决双方对于血亲关系的争议、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原则处理这起案子。

首先我分别与曹某某和佈某某沟通,耐心倾听他们各自的述说,详细了解双方的情况。曹某某本自诉与佈某某相识、恋爱4年,而佈某某则主张自己仅与曹某某发生多次性关系,并非情人或“夫妻”。在双方的确认下,我对双方在法律上的实际关系进行定性,为非婚性关系。

曹某某经受佈某某此前的暴力侵害后,情绪悲伤激动,曾一度诉求公安机关对佈某某严厉处置。我向佈某某指出了他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孕妇本是不耐受外界侵害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成员发挥道德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谦让照顾,更何况为了一己出气而向孕妇多次动手。佈某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十分悔恨,并且在我的调解下同意一次性现金支付曹某某医疗费人民币肆佰元整,并赔礼道歉。曹某某接受了赔偿和道歉,态度缓和,并对于该人身侵害可以与佈某某达成和解,不再执意诉求公安对其处惩治处罚。

双方既然存在非婚性关系,而彼时曹某某怀孕已有4个月有余,腹中胎儿是否与佈某某有血缘关系就影响到对该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问题,而曹某某与佈某某最大的矛盾点也正在于此。佈某某此前多次不配合亲子鉴定,并坚决放言“不可能是我的孩子”,对曹某某的主张持怀疑态度。双方都不愿退让,僵持许久。在调解过程中,曹某某提出待肚中的孩子出生后做亲子鉴定,而佈某某提出近期先做亲子鉴定。我向双方指出了他们矛盾的关键点所在,劝服双方在风险可控的阶段尽快做亲子鉴定,明确佈某某是否附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基于对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的原则,不要将矛盾带到孩子出生后,不但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也不利于双方以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引发进一步纠纷。

 

调解结果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亲子鉴定的费用由佈某某现行垫付,曹某某无条件配合去做亲子鉴定。如果亲子鉴定结果确认孩子与佈某某有血缘关系,则佈某某承担亲子鉴定费用及孩子生身父亲应尽的抚养义务;如果亲子鉴定结果确认孩子与佈某某没有血缘关系,由曹某某来承担亲子鉴定费用及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双方当事人对此次家事纠纷的调解,都表示满意。在回访时,两人已得知鉴定结果,并达成合意妥善处理。

 

案例点评

纠纷是成年人之间的,小生命却是无辜的。作为调解员,我认为不是在每一段破裂的感情面前都一定要让当事人们达成一个“完美”的结局

一段感情,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在经过长时期的非婚性关系之后,面对身患有孕的曹某某,佈某某仍然轻易被一时的情绪所驱使对自己孩子的母亲拳脚相向,曾今有过亲密关系的两人走到今天这样的地步,显然是破镜难圆了。所以我认为,在这样令人唏嘘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相比佈某某,曹某某较为年长,目前无业,在怀孕四个月的情况之下,在上海独自维持生计已经十分困难。我分别与两位当事人沟通,结合法律帮助他们冷静分析,妥善处置所面对的尴尬境况。

在和佈某某谈话时,我首先告诉他动手打人是十分不正确的行为,何况曹某某还怀有身孕。佈某某很快承认了错误,并且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向曹某某赔礼道歉。对于曹某某腹中胎儿血缘的争议问题,双方都十分坚持个人的主张,僵持不下。我始终坚持孩子是无辜的,做亲子鉴定来明确血缘关系是保护各方权利义务最好的方式,并阐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曹某某和佈某某最终采纳了我的建议,二人各退一步,握手言和,从这段各自挣扎、苦不堪言的感情中挣脱出来,迈向了各自的崭新生活。

通过调解,我们成功维护了非婚性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权益,尤其是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帮助他们找回了生活的安宁与稳定,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任感。

随着社会风气的逐步开放,尤其在上海这样开放先进程度在我国首屈一指的大都市里,近些年来存在非婚性关系的男女变得不那么罕见了,但随之而来的双方争议与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成为不小的社会问题。

我认为,在解决此类问题的过程中,除了要尽可能的让双方关系缓和,心平气和的进行沟通之外,更要注重于保护此类关系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此类非婚性关系中时常包含着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十分棘手,双方的争议也多半由此而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调解员首先要做的就是快刀斩乱麻,有血缘争议的就做亲子鉴定,没有争议的就在充分尊重女方生育权的条件下尽快决定抚养权归属问题。当双方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时,我们调解员应当利用法律手段,协助双方当事人争取正当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尽快走出这段感情的阴影,尽快投入崭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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