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公司与上海某设计公司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
2022年06月10日
杭州某公司与上海某设计公司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
长宁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 陈凤英
案情简介
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的最后一天,也就是2020年11月10日下午,展商们都在陆续做最后的收尾和撤展工作,而调解员们的进博会调解中心却迎来了剑拔弩张的两拨“客人”。
浙江杭州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王小姐作为专业观众在进博会观展期间,意外发现某国际酒店集团的展位设计和他们公司此前跟进了3个月却最终“流产”的项目设计方案高度相似,在和设计团队反复确认后,A公司认为这个展位设计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由此王小姐代表公司与对方沟通维权事宜。
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王小姐首先找到上海市司法局设在进博会现场的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当天值班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热情地接待了她。在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后,李律师建议A公司尽快收集项目设计沟通全过程的电子记录,以便将来作为证据使用;此外,除了自行对相关展位进行拍照和摄像外,A公司还可以请求进博会涉外法律服务团队的公证员现场公证留存证据。
李律师进一步建议,A公司可以向同样设在进博会现场的上海市司法局(进口博览会)调解中心申请居中调解,争取在展商撤展前将纠纷化解。
王小姐根据李律师的建议在向公司负责人请示后,公司授权她在展会现场代表公司参与纠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中心接到申请后,指派调解员负责这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调解员告诉王小姐,调解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继续下去,因为知识产权纠纷比较复杂,目前只有申请人单方陈述,还需要做进一步调查,确定被申请人并且取得同意后,才能进入正式调解程序。所以,请王小姐耐心等待,调解时间确认后会第一时间通知她到场。
送走了王小姐,调解员和李律师就马不停蹄地赶到涉事展位,现场观察并做影像资料留存后,调解员们找到展位现场负责人并说明来意。负责人林小姐听说此事后表示非常震惊,因为他们从未听说过A公司也从未与其沟通过布展事宜,负责他们展台设计与施工的是上海某设计B公司并且双方早在7月份就签订了相关合同。
事情到了这里,纠纷变成罗生门。但调解员和李律师已经清楚上海某设计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才是这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真正的被申请人。
在林小姐的引荐下,调解员和李律师见到了B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毛先生,毛先生当场同意第二天到调解中心接受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和李律师发现,毛先生和他的部分项目团队成员原本都是A公司员工,在离职前后接触到这一项目,因为A公司的管理漏洞,毛先生和他的团队继续与A公司的设计师沟通这一项目,并企图将该设计师一起挖走,但最后该设计师选择继续留在A公司,毛先生和他的团队则在初始设计的基础上做了些许改良后为展商进行布展施工。
虽然经过调查,纠纷事实较为清楚,但调解过程并不顺利。
A公司坚称参展商即某国际酒店集团(以下简称:参展商)才是事实侵权人,因此要求参展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B公司认为A公司提出的赔偿标准过高,不愿赔偿。
调解陷入僵局。
于是,调解员和李律师拿出了各自的“看家本领”:
“A公司,参展商与B公司白纸黑字签订了布展协议,B公司承诺他们为展商提供的设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从法律上说,即使展台设计侵犯了你们的著作权,展商也无须为此担责。你们即使诉诸法院,这一请求也无法实现。”
“B公司,你们侵权在先,A公司提出的赔偿标准也并未明显高于市场价;再者,原创idea是设计公司的生命线,如果A公司真的提起诉讼将纠纷公诸于世,对你们公司的发展更是致命打击。”
“王小姐,你们公司的确存在管理漏洞,真正走上法庭,举证也绝非易事。”
“毛先生,你和王小姐以及那位核心设计师原本就是同事,她们因为相信你和其他离职人员,最后却被‘出卖’,易位而处,你会怎么想?”
……
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三个小时,在调解员和李律师的专业劝说下,王小姐和毛先生逐渐恢复理性······
调解结果
经过几个小时的艰难调解,双方的诉求差距越来越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于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约定:
1、上海某设计B公司应于调解协议书签署后即一次性支付浙江杭州A公司赔偿款人民币60000元;
2、本纠纷一次性解决,案结事了,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剑拔弩张的两拨“客人”终于握手言和。
毛先生也正好赶上回去为展商张罗撤展工作。
案例点评
1、知识产权是权利人通过创造性的劳动获得的智力成果,它凝聚了权利人的智力劳动、时间、精力,并往往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在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特别是专利侵权纠纷中,我们要注重保护和推广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以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同时也要教育侵权人应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依法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这样的调解结果,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智力成果实现市场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又能让侵权人通过合法途径使用他人的技术成果,并获得经济效益。
2、注重案件证据保全,为调解纠纷奠定基础。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使侵权行为呈多样性,这样的话权利人取证就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证据保全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至关重要,能够及时保全到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或者侵权获利的真实财务账目或有关证据,是促使纠纷调解解决的关键。
3、针对不同案件,寻找调解突破口。实践中,纠纷千差万别,难以找到统一的规律,因此,要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找到矛盾的切入点。鉴于知识产权纠纷赔偿额难以认定的特殊情况,调解员往往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促使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法律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该纠纷的成功调解充分说明知识产权调解不是单纯的“和事佬”,更是多元、高效化解纠纷的重要举措。
4、调解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这个纠纷调解成功之一,在于专业。从繁杂的纠纷当中抽丝剥茧,找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焦点,考验的不仅是调解员的耐心、细心,还有调解员的专业判断水准。该纠纷调解刚开始时,调解员们遇到诸多的阻碍,当事人的不配合、调解意见的不统一等等,调解员和李律师不断用专业术语进行调解,以理服人,依法育人,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们刮目相看,这时需要调解员用比较专业的行业标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平衡点,促使纠纷的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