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与俞某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2022年04月09日
何某某与俞某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长宁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王俊
案情简介
2005年,何某某与俞某某因工作关系自行相识,俞某某外表靓丽,身材高挑,能弹会唱,何某某对她一见倾心。经过接触,两人情投意合,于2006年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两人关系融洽,浓情蜜意。经过三年的恋爱,双方于2009年6月6日登记结婚。之所以选择6月6日,是希望能婚姻能长长久久。谈婚论嫁时,女方表示,不要彩礼、不要房产加名字,不要男方买钻戒及金饰品。妥妥地与世俗脱钩,奔着爱情步入婚姻殿堂。男方家是做生意的,家住上海郊区,准备重新建房,当时手头现金一时难以周转,女方娘家自告奋勇提出出借20万元。男方表示岳父母以后老了,就搬来和男方父母一起居住,他为四个老人请保姆,老了也不用去养老院。女方父母听了感动不已。房子建成后,男方家也将朝向最好、最宽敞的一间房屋留给女方父母,女方父母购置了床上用品,缝节假日前去小住几天。后来,俞某某怀孕了,男方更是满心欢喜,对她宠爱有加。可是,怀孕没多长时间,胎儿夭折了。两家都很伤感。俞某某婚后就辞去工作,闲赋在家,身材走样,便热衷健身,家里也不打理。何某某经常出差,回家看到乱七八糟的家便怨气丛生。双方发生矛盾,后来互不信任,各自怀疑对方出轨,闹到分居收场。
2020年10月15日,何某某曾起诉离婚,俞某某未到庭答辩,庭前向法院表达了不同意离婚的意向。法院于同年11月24日判决驳回何某某要求与俞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之后双方仍分居,没有联系。2021年12月,何某某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请求。
调解过程
该案法院受理后诉调不成,进入诉讼程序。考虑到双方系第二次诉讼离婚,矛盾难以调和。法院将该案委托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退休法官、现为婚调委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接手案件后,电话联系双方,了解双方的想法,但俞某某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只得通过直接邮寄方式安排双方调解。调解当日何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准时前来,但俞某某没有到来。经查询邮政快递系统,显示所送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调解员便与何某某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情况,做调解工作。得知何某某方离婚态度坚决,因为上次起诉俞某某不同意离婚,又拖了一年多,这次男方不同意给与经济补偿。何某某家由他妈妈说了算。联系不上俞某某,何某某告知了俞某某妈妈的电话,说俞某某也听她妈妈的。调解员随即拨通了俞某某妈妈的电话,其满腹委屈,表示这场婚姻经济损失挺大,女儿又患上了抑郁症,要求跟调解员面谈。调解员当即跟她约定了面谈时间。通过面谈工作,女方同意离婚。双方的争议主要是经济帮助数额的问题,女方主张包括出借的20万元,不低于40万元。确定争议焦点后,调解员联系何某某律师,让其通知何某某母亲一起来谈话。
调解结果
通过两个多小时的交谈,男方同意共给付35万元。经过进一步工作,调解当日,双方就本案达成如下协议:
一、何某某、俞某某自愿离婚;
二、何某某应于2022年3月10日前给付俞某某经济补偿款40万元。
三、在各自名下及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就本案项下无其他争议。
协议达成当日,何某某母亲将40万元汇给了俞某某。取得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案例点评
1.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经初步了解,得知本案两位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双方母亲介入较深。解铃还须系铃人,要解决本案纠纷,需要先做通双方母亲的工作。因此,调解员安排两位当事人与母亲共同前来谈话,做工作。
2.耐心倾听。两位母亲的想法跟年轻人有些差异,比较爱絮叨。但既然想做通她们的工作,就要有耐心,让她们把想说的话说完。
3.循循善诱,为离婚妇女争取权益。第一次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男方表示拖了一年多,这次达到法定离婚条件,经济上不考虑补偿。调解员从女方愿意裸婚,婚后流产,又患有抑郁症等角度,与男方母亲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流。致使其最终接受补偿数额。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切实为离婚妇女争取了权益。
案件办理的启示:一是对症下药,寻找良方。本案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症结主要在于双方家长。男方家长认为,女方2020年不同意离婚,拖延了一年多,对此心存芥蒂,不同意给与其经济补偿。女方家长认为,当初结婚时,在财产方面没有提任何要求,女方身心也受到损伤,对此感到愤愤不平。调解员找到问题的症结后,分别与双方家长进行了多次沟通,解开双方的心结。 二是换位思考,引起共情。女方要求经济补偿,在法律上缺乏依据,但在情理上有可供考量之处。调解员让男方家长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己的女儿,经历一场失败的婚姻会是什么心情、并从俞某某结婚时对财产没有任何要求进行劝说,使何某某母亲产生共情,最后同意女方提出的要求,并当日打款给女方。事后,男方代理律师说,男方母亲工作很难做,是看在调解员的面子上形成让步。调解员的调解符合情理,也符合自愿合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