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显能耐 医患纠纷巧化解——长宁区医患纠纷调委会 余家林


2021年08月27日

【案情简介】

死者谢某,男,65岁。在某医院局麻下行左侧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左颈内动脉狭窄)。术后当日下午4时30分,患者突然出现语言不清、意识障碍,急诊做脑CT检查提示:大面积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告知、抢救等方面均存在失误,要求医院赔偿人民币114万。由于目前谢某的尸体尚未做处理,所以家属希望医调委能够尽快帮忙调解此事。

医院认为:医院在对谢某的治疗手段、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的实施及并发症的抢救等方面的医疗行为符合操作常规。虽然医院在对谢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些疏忽,但谢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并非由此而造成,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自身的疾病因素所致,院方对此并无大的过错。因此医院对此愿意给予谢某家属一定的补偿,但对谢某家属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表示无法接受。医患双方僵持不下,协商无果,故双方决定到长宁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这个第三方的调解平台,希望调解纠纷。


【调解过程】

谢某家属认为:谢某平时身体健康,入院时各方面指标均属于正常范围,医院在谢某手术前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包括手术方法的选择、手术风险及并发症等方面;对谢某手术后出现突发的大面积颅内出血医院也未能尽到积极有效的抢救义务,致使谢某未能得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谢某家属认为正是由于医院的极度不负责任和懈怠才导致了谢某的死亡,要求医院赔偿人民币114万元整。

医院则认为:医院对谢某疾病的诊断、手术方案的选择和手术的实施及手术后并发症等方面在术前均已告知谢某家属并得到了谢某家属的签字认可。谢某死亡的是由于手术后并发“高灌注性综合征”导致的大面积颅内出血所致,属于手术并发症死亡,并非医院所造成。医院在对其抢救的过程中已做到仁至义尽,包括各种止血措施、请外院会诊等手段。对谢某的死亡医院也感到十分的痛心和无奈,为此深表遗憾。至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欠缺医院表示愿意对谢某家属作适当的补偿,但对谢某家属提出的巨额赔偿要求医院无法认同。

接到上述医患纠纷后,人民调解员首先就案件本身做了客观的分析,了解了事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等情况,整理了病情的相关资料,梳理了事件的经过,归纳了争议的焦点,分析了双方责任分担,拟定了调解计划。

1、了解情况。首先了解谢某的病情及转归;其次了解了医生的诊疗过程,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考虑到家属希望尽快解决此事的急切心情,决定以最快的速度在短期内启动专家咨询会流程,希望对此次案件做一个客观专业的分析评估。

2、梳理难点。医患双方在导致谢某是否有手术适应症、谢某死亡原因及抢救是否得当及赔偿金额等认知上存在很大分歧。所以,必须弄清还原事情的真相,找到问题的症结,才能真正的帮到他们,形成调解基础。

3、实施调解。人民调解员依照之前梳理过的问题,制定了调解方案,展开协调。1)调解员老师通过与谢某家属的多次沟通,对他们目前的心情表示了理解和同情,并承诺一定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来处理这起纠纷,取得了谢某家属的理解和信任。2)专家调解抓重点:专家咨询会上,专家首先倾听了谢某家属的陈述,详细询问并了解了谢某治疗前的身体及生活状况以及在住院期间的检查和治疗情况。对谢某的死亡原因及抢救过程进行了分析和解释并告知谢某家属既然术前已签字认可就应该对各种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接着专家又询问医方在对谢某的治疗、用药、术前谈话内容及整个抢救过程,对医方的一系列医疗行为作了详尽的分析和判断,严肃地指出了医方在对谢某的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医患双方的陈述,经专家充分讨论分析,认为:(1)医方在对谢某的诊治流程存在缺陷,介入治疗前未经过充分准备,如双抗药物应用。(2)医方在告知书中间未履行充分告知的职责和必要的签字。(3)介入治疗后病情观察欠严密,病程缺乏相关记录,病情及病危告知不足,存在缺陷。

专家咨询会后,调解员老师又分别与医患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使谢某家属对谢某死亡的原因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接受度,赔偿金额从最初的114万,愿意降到81万(不包含谢某在院的医疗费用)。而医院方面依据专家的结论,按医院该承担的责任,同意给予最多50万元(包含谢某在院的医疗费用)的赔偿,认为这已经是医院最大限度的赔偿了。至此医患双方在赔偿金额的认定上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尽管调解员老师一而再再而三做工作,但双方仍固执己见、互不让步,调解因此陷入僵局。在此后的数日内,谢某家属纠集了七八个人先后到卫健委和医院交涉,对卫健委和医院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困扰,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面对这样的状况,考虑到谢某家属要求解决纠纷的急切心情,医调委的调解员老师们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讨论,主动去医院与医院上级领导进行沟通。


【调解结果】

通过与医院领导的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医院同意在赔偿金额上有所松动,之后调解员老师再次做谢某家属工作,医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医院愿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补偿谢某家属人民币柒拾贰万叁仟玖佰玖拾肆元叁角捌分,一次性了断此起医疗纠纷,双方就此纠纷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彼此再无其他任何争议,调解工作就此终于尘埃落定。


【调解心得】

本案是一起左颈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发生“脑高灌注综合征(CHS)”导致大面积颅内出血死亡的案例。CHS是一种再灌注损伤的临床综合征,是快速血运重建术后的少见并发症。颈内动脉内膜切除术及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CHS发生率为1%-3%,尽管CHS导致的颅内出现发生率极低,但病死率和重残率极高。

面对患者的突然死亡,家属一时难以接受,对医院的不理解和质疑甚至有一些过激的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而医院在对患者整个的诊疗过程及抢救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就更加重了死者家属的不满,以致给后续的赔偿问题的协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此案例中,倘若死者家属能够再多一些理智和冷静,医院能够在对患者的治疗、与患者家属的告知、病史的书写、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补台等各方面做得更加完善一些,也许就不至于引起死者家属这么多的不满和愤怒。面对这样的纠纷,医患双方要做的应该是保持理智克制的心态,控制好自身的情绪,双方相互理解,冷静地思考问题,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专家的结论为依据,相向而行,通过心平气和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纠纷,这既是对死者的一个慰藉和交代,也是对死者的尊重。

在纠纷整个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调解工作曾一度陷入“山穷水尽疑无路”的境地。但是在调解员老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使一起原本可能诉诸于法律、旷日持久的纠纷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正可谓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柳暗花明又一春”。为此我们不得不对调解员老师不畏艰难、坚持不懈、不轻言放弃的敬业精神所敬佩,也为调解员老师高超的调解技巧和对调解工作的满腔热忱及高度的责任心而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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