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5人和王某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2025年11月21日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张某等5人向信访调解办公室求助。经调解员了解,张某等5人均来自不同的地方,但都是某餐馆的员工,后该餐馆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张某等5人的工资被一拖再拖,因此便向信访办求助,表示希望要回工资。


调解过程

调解员老师在得知大概后,凭借多年的职业敏感,立刻意识到事情的紧迫性,决定第一时间介入这起案件。接着在经过进一步的耐心倾听后,调解员了解到这起劳动纠纷案的具体情况。据了解,张某等5位申请人均为来自异乡的打工者,在该餐厅分别担任着服务员、洗碗工、厨师等职位,工资从5000到10000元不等,并且餐馆承诺包吃包住。然而,上个月老板忽然要求他们明日起不要再来店内工作,并口头承诺2日后将结清包括前1个月和当月已工作半个月在内的全部工资。因此,众人选择待在员工宿舍里等待工资发放,但等了数日后,工资却迟迟不到账上,于是张某等5人开始轮番拨打老板的电话,但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而员工宿舍的租期也即将到期。目前,张某等5人的诉求是要回被拖欠已久的工资。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便根据众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尝试电话与餐厅老板王某取得联系。电话接通后,调解员立即表明自己的身份,向其说明了目前情况。王某听到调解员的情况说明后,表示自己愿意参加调解。在确定了双方当事人为自愿调解的基础上,调解员告知了张某等5人以及王某作为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接着听取王某的案情陈述与本案诉求。

通过电话,王某解释道,自己并非有意拖欠员工工资,而是确实无力支付。王某告诉调解员,餐馆实际由自己和蒋某合伙经营。王某称,在餐馆运营期间,他个人已经垫付500000元维持日常开销;至于员工的60000元工资,是因为蒋某以事务繁忙为由、迟迟不核对账目并返还自己垫付资金才拖欠的。王某表示,自己因前期垫付餐馆亏损,目前已经周转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员工工资。王某提出,再加上如今餐馆又倒闭,目前只能加紧催促蒋某尽快完成对账,以获取还款的资金。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首先对王某垫资经营却遭遇失败,以及面临合伙人拖欠款项的处境表示同情和理解,表示体谅其止损的急切心情。但同时调解员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是否收到蒋某欠款是合伙人之间的事,也即仅涉及追偿的问题,但由于是合伙企业,王某本身即有义务向员工支付工资。同时,调解员还引导王某换位思考,指出虽然其资金周转困难,但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们同样身处困境:没有收入,又因工资被拖欠而要走法律途径,被拖着迟迟不能另谋职业。

王某听后,对此表示承认自身责任,并表达了结清工资的意愿。然而,他再次强调因垫资亏损、且蒋某欠款未到位,资金周转实在有困难,于是提出希望再将支付工资的时间延长。王某表示,愿意签下承诺协议保证支付,但还需等待蒋某对账完毕后返还欠款,到时将第一时间支付员工工资。

然而,张某等5人听闻此方案后情绪激动,纷纷表示反对,强调已经等待多时,所以对于缺乏明确时间限制的担保,他们已不再信任。眼见双方僵持,调解员便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先努力安稳众人情绪,随后努力寻找双方的平衡支点。

调解员首先向张某等5人客观阐述现在老板面临的双重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折中建议,提议张某等5人先退一步,给予王某一段的时间筹备钱款,同时双方签署一份载明确定还款日期的协议,这样大家便可以先放心去找新工作,待协议到期再收款。这样既给了老板一定时间筹集钱款,也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同时不会再耽误新工作机会。几番协商后,张某等5人终于表示了赞同。

随后,调解员又单独跟王某进行协商,并再次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调解员指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拖欠工资都是违法行为。王某听后表示,愿意签署载明具体还款日期的协议,并保证按期归还。

至此,双方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并约定时间在调解办公室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最后,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该餐馆法人王某于15日后,一次性支付张某等5位员工的工资65000元整;若逾期不付,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2. 张某等5位员工收到钱款后不再提出与此案有关的其它主张,不发生诋毁的言语和行为。


调解心得

此案是典型的劳务纠纷,又是集体欠薪,成功调解此案既最便捷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劳动所得,也为高效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此次调解王某和员工之间的薪资纠纷,深刻体现了在调节过程中理解和寻找平衡点的重要性。

理解是化解矛盾的第一步。调解员首先对王某倾力投入却经营失败、且面临合伙人拖欠的处境表达了真诚的理解,体谅其止损的迫切。然而,理解是互相的。调解的关键一步在于引导视角转换。因此,调解员话锋一转,引导王某设身处地体会员工的艰难:被拖欠的工资是他们生活的指望,漫长的等待和毫无保障的承诺,他们陷于不敢另谋生路的窘迫境地。这番换位思考有效触动了王某,使其承认责任并表达了支付意愿

寻找平衡点是化解矛盾的重中之重。当王某提出“待合伙人还款后支付”这一缺乏明确时间限制的方案时,立刻遭到了信任耗尽的员工反对。这说明着调解进入关键阶段。双方尖锐对立:员工要求及时兑现劳动所得,老板请求延期以筹集钱款。调解员积极寻找双方平衡点,突破性提出以“确定性”搭建双方和解的桥梁。这样既为王某筹集钱款争取了必要时间,又通过一个明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点,为员工提供了保障,使其能够安心寻找新工作。

最终,这一调解方案赢得了双方的认可。调解员在充分考虑各方现实困境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确定性”这一关键点,从而在保障员工基本劳动权益与体谅经营者现实难处之间,有技巧有耐心地对当事人加以疏导,最终促成矛盾纠纷的化解。该案例的解决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这一便民性、亲和性、和谐性和低耗性。最终,调解员通过此案找到了双方接受的务实平衡点,有效化解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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