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某某与张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2025年11月21日

案情简介

祝某某于2025年8月某日向街道信访办反映:位于某路某号的洋房内存在违法搭建的情况,且房主张某某在花园内私自拉设晾衣绳晾晒内衣内裤,并摆放大量花盆,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等生活,导致花园内蚊虫肆虐。此外,祝某某反映,张某某还拿钥匙将自己停放的汽车恶意划伤。祝某某要求政府强制拆除该违章建筑并恢复花园的整洁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但对于上述情况,张某某均予以否认并要求政府维护其合法居住和使用的权利。某街道调委会针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正式受理后,调解员首先确定了双方当事人为自愿进行调解,并告知了祝某某与张某某作为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案情陈述与本案诉求。

经过调解员走访,了解到以下情况:1、某路某号的违章搭建是张某某父亲于三十几年前搭建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周边其他房屋同样存在相关情况。该处违章搭建已在街道城管登记备案,属于缓拆。现该处违章搭建的房屋现用于张某某住宿,并未出租。2、张某某的房本上写的厨房间位置在二楼,不在一楼,确实占用了祝某某的厨房用地。3、街道城管执法队员多次上门进行检查,花园内的这颗树早已死去可以移除,但街道城管执法队员同时表示,移除院内的树必须经过物业同意,由物业派人移除。4、张某某在花园内确实摆放了大量的花盆,种了很多花花草草,导致夏天的时候有很多蚊虫,确实严重影响了一楼祝某某的生活。5、经派出所核实,张某某某的确为了泄愤,用钥匙将祝某某的汽车划伤,张某某对此事供认不讳。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2025年8月某日,街道调委会邀请申请人、被申请人、城管队员、居委会等相关人员召开协调会。

祝某某讲述违章搭建和死树晾衣绳等行为严重影响其生活的事实,以及要求拆除违章搭建的诉求。

张某某则予以回应,阐述其合法权益,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所以不应受祝某某的干扰。

城管队员则讲述了自身从现场调研了解到的事实,并出具图片视频等证据佐证,也补充说明其了解到的新情况和现场处置措施。城管队员再次强调该处违章是三十多年前张某某父亲搭建的,不是张某某自己搭建的,且是用于自己居住,没有对外出租,所以根据区城管大队的要求已经入录电脑库存,只能缓拆。

派出所则明确了张某某用钥匙划伤祝某某车辆一事,对此调解员指出,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关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取得当事人祝某某的谅解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张某某听后,表达了认错态度,态度良好诚恳地向车主祝某某表示了道歉,并当场赔偿了车辆维修费。祝某某听后,对张某某的认错态度表达了认可,对张某某的该行为表达原谅。

接着,街道调解员又向张某某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采光和正常生活。”调解员指明,虽然张某某拥有合法居住的权利,但应该积极配合整改,力求避免对相邻居民生活的影响。张某某听后表示,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自己现在也愿意配合,但考虑到现实,该处违章建筑已经存在了三十多年,为历史遗留现象,而且涉及业主等多个主体,暂时不适用强制拆除方式进行整改,希望再与祝某某进行协商。

调解员听后,与祝某某、城管队员进行沟通,最后达成共识:从现实情况出发,该处违章建筑应考虑通过综合整治方式逐步改善,进行缓拆,并请城管队员事后检查督促。

当天下午,张某某就配合物业,当天下午将花园内种植的一颗死树和花盆移除,并拆除了晾衣绳。但张某某表示,其家中的煤气灶从二楼移到一楼事出有因,如果不让自己使用,将无法做饭,故祝某某表示理解,各退一步,不再要求张某某回到二楼做饭。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矛盾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张某某为了泄愤故意用车钥匙划伤他人车辆,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但是张某某在调解现场,态度良好诚恳地向车主祝某某表示道歉,并当场赔偿了车辆维修费,也取得了车主的原谅,派出所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2.由张某某立刻对花园进行整改,并拍摄照片视频发给调解委员会证明其整改措施。城管队员和居委会也随机抽检该处花园。

3.对于违章建筑,张某某将通过缓拆的方式逐步拆除。


调解心得

本次调解事实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虽有一定争议,但当事人及时整改,矛盾得到妥善解决。人民调解工作是情、理、法的统一。在实际调解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涉及多方主体和利益相关方,也时常纠结在情、理、法之间。这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以及调解过程中的沟通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将成为调解成败的关键。本案是一起因楼上楼下一些琐事引起的邻里矛盾纠纷调解案,在现实情况较为常见,但是又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具有一定特殊性。调委会立足实际,各部门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条例,做到柔性执法和强制执法的统一。相关部门前期实地查访,弄清楚事实真相。信访办联合居委会、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开展三所联动调解会,以商谈劝导解决居民纠纷。而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违建问题为什么是缓拆而不是强拆则第一时间予以解释。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人民调解员通过言语劝导、情绪安抚等方法,接地气、近民意。调解员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再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逐一释法明理,有技巧有耐心地对当事人加以疏导,最终通过此案促成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并且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这一便民性、亲和性、和谐性和低耗性;巧妙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并结合枫桥经验等调解技巧及时成功化解一起居民争议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切实做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高质量服务群众,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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