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2025年11月21日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某社区发生了一起因房屋租赁押金退还引发的纠纷。租客王某因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潘某某不再续租,并在退租时完成房屋清理、钥匙交接。但房东潘某某未及时验房,一周后以“折叠床缺失”为由,拒绝退还押金82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向社区申请启动“三所联动”调解机制。
调解过程
居民社区研判后认为,此案虽然争议的金额不大,但当事人态度相较强硬,矛盾相对突出,加之又涉及到押金退还的普遍性问题。因此,决定由本社区调解员联合派出所、驻社区律所启动“三所联动”调解,并确定调解目标是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确定押金退还责任,同时修复双方的关系,避免矛盾升级走诉讼的道路,并以此通过个案推动社区租赁纠纷化解的规范化。
调解正式开始前,调解员先通过电话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陈述与本案诉求,并通过查阅合同及相关聊天记录,对纠纷事由以及具体情况进行了解。
经查,2024年2月底,租客王某通过中介公司和房东潘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月租金4100元,押金8200元(即两个月的租金)。合同明确约定:租期届满后,若房屋设施无损坏且卫生达标,房东应全额退还押金。2025年1月底(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王某通过微信和电话告知潘某某不再续租,潘某某表示同意。2025年2月末(合同到期前一周),王某在房东委托的中介人员监督下,清理个人物品并交还钥匙。中介验收后出具《退房确认单》,标注“房屋设施完好,卫生已经清洁”。王某当天致电潘某某要求退还押金,潘某某口头答应,但此后便以“家属生病”为由持续拖延。一周后,潘某某才进入房屋进行亲自验房,验房后便声称租赁房里的折叠床不见了,并以此为由要求王某进行赔偿,且暂时拒绝退还押金。王某则认为对方是在故意刁难,目的就是不想退还押金,因此不接受潘某某的赔偿要求,并要求潘某某全额退还押金。
在掌握了具体纠纷情况后,便由调解员、律师及民警三方共同作为主导,对本纠纷开展正式调解。调解员首先确定了双方当事人为自愿进行调解,并告知了王某与潘某某作为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案情陈述与本案诉求。
接着,调解员根据双方陈述以及之前掌握的材料证据指出,王某在退房时已提供了《退房确认单》和清理现场的照片,证明了退房时房屋的状态符合合同的约定,其不接受赔偿且要求潘某某退还押金的主张合情合理。同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聊天记录可知,潘某某确已接收到《退房确认单》和房屋照片,且未在退房交接时提出异议。至于其提出的“折叠床丢失”,则发生在王某退房一周后,且无法提供照片作为证据。
此时,律师也及时介入,告知潘某某即便其主张物品丢失,也不能构成拒退押金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不得无故克扣押金。同时,律师还指出,最高法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也做出过明确的规定,若房主在租客退房时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房屋状态,事后主张扣除押金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潘某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未能承担举证责任,其主张缺乏依据。
面对调解员提出的事实和律师提出的法条依据,潘某某的态度软化了一些,但仍然主张王某需赔偿折叠床丢失的部分损失。见状,调解员、律师以及民警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方法,由调解员与律师对王某交谈,使其适当退步。律师告知王某,如果此次调解协商不成,走到了司法诉讼程序,则诉讼的成本,如律师费、时间等,可能会远超于争议的金额。社区民警则对潘某某再次进行劝说,告知其若拒不退还押金,可能会涉嫌治安违法。同时,民警还指出,潘某某在收到王某清理现场的照片后,自己并未及时亲自验房,而是委托中介,该行为本身也存在风险,建议进行一定的退步,并且民警也对潘某某的情绪进行了安抚,避免其言行过激。
随后,调解员、律师及民警带领当事人,再次进行了“面对面”调解。本次调解会面中,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均有所软化,均表明愿意退步。见状,调解员即综合法律与情理提出调解方案,提出潘某某应当场退还押金,至于丢失的折叠床,建议其按照市场价折旧,然后从押金中扣除。双方当事人听后,均对该调解方案表示同意,签署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王某同意支付折叠床赔偿费200元,该赔偿费从押金中扣除,潘某某当场退还押金8000元。
2.双方当场履行调解方案。
3.双方对上述调解方案表示满意,且均无疑议,不再向对方提出其它任何要求,不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心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知,押金是履约担保,非赔偿金,房东需证明实际损失方可扣除。若房东在退房时没有提出疑议,视为认可房屋状态,事后主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此次案件的调解归功于多专业协同,律师释法、民警威慑、调解员沟通,三方共同形成化解合力,通过劝解保障双方的权益,出具书面协议提升调解的公信力。至此通过个案向社区普及租赁法律常识,减少类似的纠纷再度发生,同时在“三所联动”的模式下为基层矛盾提供了高效的化解途径。
本案中,“三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刚性约束与调解柔性干预的结合优势,既维护了租客的财产权,也促使房东正视合同义务。此类纠纷的化解不仅需要法律条文的支撑,更需要调解员在情、理、法之间找到平衡点,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合”的社会效果,可以在今后社区普法的活动中进一步推广租赁合同范本,完善押金监管制度,从源头减少纠纷的发生。一个成功的调解可以定分止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往往促成一次成功的调解,除了要懂法律,还要有耐心和技巧。三方专业的调解力量介入后,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再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逐一释法明理,有技巧有耐心地对当事人加以疏导,最终通过此案促成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并且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这一便民性、亲和性、和谐性和低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