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能力,规范红十字人道救援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区政府、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统一领导及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区红十字会实施本工作流程。
第三条 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救灾物资管理遵循依法接收、安全储备、科学管理、高效使用、公开透明、全程可追溯的原则。
二、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一)机关科室
常务副会长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对外代表区红十字会与区政府、上级红十字会沟通协调;当灾害程度超出本级救援能力时,负责向区政府及上级红十字会请求援助;签发对外信息发布和向上级报送的正式文件。
副会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分管应急救援队调度与物资保障;牵头负责二十四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的落实;负责与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等部门横向联动协调。
办公室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应急状态下综合协调与后勤保障;统筹信息报送与公文流转;协调办公室人员参与值班;负责舆情应对与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
办公室科员负责应急值守期间灾情信息登记与上报;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物资募集、捐赠项目开设等事务;负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的信息发布与维护。
(二)红十字事务中心
事务中心主任为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协助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灾情应急工作;牵头组织灾情接报、核实与研判;负责应急救援队伍集结调度;组织开展灾后救助与评估;统筹救灾物资的接收、储存、调拨和转运。
事务中心副主任为工作小组成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分管现场救援组与心理援助组的具体调度;负责指导街道红十字会按照相关救助项目开展基层救助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队现场与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传递。
事务中心4名专职干部分别负责灾情信息接收与登记,填写灾情接报登记表;协助事务中心主任开展灾情核实与研判;负责向区政府、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上级红十字会报送灾情信息;负责灾后评估报告的起草。负责救灾物资出入库管理,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与分配方案拟定;定期通过官方渠道公示物资接收、分配与使用明细。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联络与信息档案管理;应急响应启动后通知各救援队伍集结;跟进现场救援进展并形成动态简报;参与应急值班备勤。负责应急采购方案起草,按照议事规则提请审议后实施;协助做好募捐宣传、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演练的筹备与组织;参与灾后慰问与救助工作。(4人具体分工,按实际情况由组长确定)
(三)应急救援队
各队伍依托单位与职能分工如下:
第一支,医疗应急救援队,依托上海市同仁医院组建,主要负责现场检伤分类、急救处置(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伤员转运协调以及AED操作使用。
第二支,心理应急救援队,依托上海市长宁向日葵心理服务中心组建,主要负责受灾群众情绪安抚、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以及救援人员心理健康支持。
第三支,赈济应急救援队(无人机) ,依托必胜航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主要负责无人机空中侦察、灾情勘察、路径勘查以及物资精准投送。
第四支,赈济应急救援队(海上综合) ,依托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组建,主要负责应急安置点搭建、物资调配及后勤保障。
第五支,赈济应急救援队(培训综合) ,依托上海市新长宁教育培训中心组建,主要负责配合开展应急安置、群众转移协助及培训资源调度。
(四)街道红十字会
各街道红十字会专职干部负责基层灾情信息报送、群众救助需求收集、协助区红十字会开展辖区内救灾物资发放和受灾群众慰问工作,并按照上海市红十字会火灾应急救助项目等相关要求开展基层救助。
三、灾情接报与核实研判
第五条 接到灾情报告后,事务中心科员A负责二十四小时值守登记,立即记录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受灾人数、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当前救援需求以及报告人及联系方式,填写灾情接报登记表,五分钟内完成登记。
第六条 完成登记后,事务中心科员A立即通过街道红十字会专职干部、现场救援人员、区应急管理局等渠道核实灾情真实性,掌握灾害规模及发展趋势,十五分钟内完成初步核实。
第七条 核实完成后,事务中心主任立即组织副主任、科员A进行研判,综合评估灾害等级及本级处置能力,确定是否需要向上级红十字会逐级上报。研判环节原则上在接报后三十分钟内完成。
第八条 处置决策方面,经研判无需上报的,由事务中心主任直接指导街道红十字会按照现有救助项目开展救助,抄报副会长备案;经研判需上报的,由科员A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红十字会书面报告,同时抄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四、分级响应与指挥调度
第九条 响应启动环节,接到上级启动指令或经本级研判决定启动响应后,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议,三十分钟内完成,机关全体四人与事务中心全体六人参会,明确任务分工。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召集、记录及后续督办。
第十条 信息报送与上行协调方面,事务中心科员A负责向区政府、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上级红十字会报送灾情信息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首次报告在事发后一小时内完成,报送材料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副会长负责与区应急管理局对接,接收区政府统一指令,报告区红十字会救援进展。
第十一条 跨部门协同联动方面,副会长负责对接区卫健委,协调伤员转运及现场医疗资源;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接区民政局,衔接受灾群众临时救助与善后工作;事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对接团区委,协调志愿者力量补充。
五、应急救援队伍调度
第十二条 队伍集结指令下达后,事务中心科员C负责通知六支应急救援队进入集结待命状态,明确集结时间、地点、携带装备及后勤保障要求。接到通知后,各队应在一小时内完成人员到岗和装备清点。
第十三条 现场指挥方面,事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现场联络人,随队赶赴现场,负责应急救援队与领导小组之间的信息传递。副会长担任前方指挥协调人,在现场统一调度各救援队伍。
第十四条 现场救援分工明确。无人机侦察由必胜航空赈济应急救援队负责空中侦察与路径勘查,为整体救援决策提供实时影像和地理信息支持。医疗急救由同仁医院医疗应急救援队负责现场检伤分类,按照红、黄、绿、黑四级标识进行分诊,实施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转运前处理等急救工作。心理援助由新长宁心理应急救援队负责受灾群众情绪安抚、救援人员心理疏导及对重点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安置与后勤由中海油赈济应急救援队负责应急安置点搭建、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任务。
第十五条 信息报告方面,应急救援组组长每三十分钟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救援进展,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六、物资保障与捐赠管理
第十六条 本级物资调拨方面,事务中心科员B根据灾情评估结果,清点备灾仓库库存,提出物资调拨方案。物资调拨方案经事务中心主任审核、副会长审批后实施。科员B负责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做好台账登记。
第十七条 应急采购方面,备灾物资不足时,由事务中心科员D起草应急采购方案,明确采购物资种类、数量、预算及供应商建议。采购方案按区红十字会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口头批准后先行采购,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上级物资申请方面,本级物资仍不足以满足需求时,由事务中心主任向副会长提出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调拨物资的建议。科员A负责起草书面申请文件,列明物资种类、数量及送达时限要求,经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上报。
第十九条 社会捐赠接收方面,事务中心科员B负责捐赠款物的登记造册,明确捐赠意愿。紧扣灾区实际需求和捐赠意愿,由科员B拟定款物分配方案,经事务中心主任审核、副会长审批后实施。捐赠信息通过区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应急值班与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日常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日确保办公室有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上级要求由副会长牵头负责二十四小时应急值班工作,机关全体四人与事务中心全体六人轮流值守,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听灾情报告电话。应急工作备勤表由办公室主任汇总、副会长审核后,按要求上报市红十字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内部信息报送由办公室科员负责向区政府、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及上级红十字会报送救灾情况,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送材料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第二十二条 对外信息发布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内容,由机关科员负责通过区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救援工作进展及社会各界支持情况。
第二十三条 舆情应对方面,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舆情监测与回应。重大舆情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研判,统一口径后回应。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现场影像资料。
八、灾后救助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灾情稳定后,事务中心主任组织科员A对灾区受灾程度、救助需求进行评估,形成灾后需求评估报告。
第二十五条 灾后救助方面,事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指导街道红十字会开展过渡期人道救助。事务中心科员D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慰问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重点关注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第二十六条 工作复盘方面,事务中心科员B负责盘点救灾物资使用及剩余情况,形成物资使用报告。事务中心主任负责起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汇总响应时效、物资调配、现场处置等各环节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总结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于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上级红十字会及区政府。
九、日常备灾与演练
第二十七条 队伍联络方面,事务中心科员C负责维护应急救援队员动态信息档案,每季度更新一次,确保联系方式准确。
第二十八条 物资维护方面,事务中心科员B负责备灾物资台账管理,定期清点、维护、更新物资,包括帐篷、棉被、家庭包、急救箱、AED等,确保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第二十九条 培训演练方面,事务中心科员D负责起草年度演练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覆盖应急集结、灾情评估、现场急救、物资调拨、信息报送等科目。推演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估报告,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十、附则
第三十条 本指南由上海市长宁区红十字会制定和解释,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指南未尽事宜,涉及法律责任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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