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按规定支付出让金。 出让金金额需经专业机构评估,并经出让人集体决策和同意后确定。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按规定支付出让金。
出让金金额需经专业机构评估,并经出让人集体决策和同意后确定。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