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网上咨询已收悉。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一届五年,一般不连任。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所在地基层法院、公安部门开展。区司法局会根据所在区基层法院的需求适时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现阶段,没有人民陪审员选任。如需开展选任的,将在《长宁时报》上刊登“选任公告”,并在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窗口张贴,敬请留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