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规范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我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外聘法律顾问1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对长宁区国资国企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制度的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3、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等;

4、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5、参与法治课题调研、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

6、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7、相关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

8、办理国资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区国资委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连续律师执业经历,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未在3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5、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6、精于国资、公司、金融、行政、商事及投资贸易等专业领域的法律实践,熟悉国资国企情况和行政机关运作流程、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能确保时间和精力服务于国资委工作者优先。

7、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25日起至91日止。

(二)报名方式

1、请在长宁国资微信公众号和长宁区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s://www.shcn.gov.cn/gzw/下载《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长宁路599号909室,邮编200050,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收。

、审查与聘任

1、国资委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由国资委分管领导及委内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核实和筛选,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由司法部门协助审察后,将拟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国资委党委会批准后,聘任为区国资委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22050949国资委政策法规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请详见链接。

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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