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公开征集《关于落实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使用管理责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精细化办联〔2021〕10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DB31/T 1415-202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精细化办联〔2024〕1号),结合长宁区实际,区房管局目前正在进行《关于落实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使用管理责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和区房管局邀请广大市民就《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相关内容建言献策。

一、征集内容

《实施方案》按照“谁的电梯谁作主,谁的电梯谁出资,谁管理电梯谁履职”的原则,在前期加装电梯管理责任主体及相关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加装电梯管理单位,进一步完善加装电梯管理机制,保障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切实推动加装电梯民心工程“建管结合”。

请广大市民就《实施方案》中落实电梯管理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模式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征集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5月24日

三、征集形式

方式一:您可登录随申办APP,通过互动——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建议征集——专栏里的“征集令”版块,在“长宁区公开征集《关于落实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使用管理责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下提出意见建议。

方法二:您可登录随申办APP,按左上角“定位”进入长宁区,在“长宁旗舰店”进入特色服务“人民建议征集”版块直接向属地街镇提出意见建议。

方式三:您可以前往就近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站或人民建议征集邮筒,向我们提出建议。

方式四:您可通过线下投递方式提出建议。区房管局人民来访接待室(人民建议征集点)设有人民建议征集红色邮筒,现场配有人民建议征集专用信纸,您可直接将建议投入其中。或写信寄至长宁区房管局,并在信封上注明“我为长宁加梯后续管理献良策”字样。(地址:上海市长宁路599号;邮编:200051)。

四、征集应用

对通过以上渠道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及时汇总整理,对普遍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研究吸纳。

长宁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关于落实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后续管理使用管理责任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长宁区结合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加快区委调研课题成果转化,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加装电梯后续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加装电梯管理单位,明确加装电梯后续管理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加装电梯管理机制,保障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切实推动加装电梯民心工程“建管结合”,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加装电梯后续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精细化办联〔2021〕10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DB31/T 1415-202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精细化办联〔2024〕1号),按照“谁的电梯谁作主,谁的电梯谁出资,谁管理电梯谁履职”的原则进行落实。

二、落实电梯管理单位

(一)新签约项目

属地街镇要指导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在加装电梯具体方案中明确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管理经费筹集使用管理规则等后续管理事宜。

(二)存量项目

1.已表决通过的加装电梯,具体方案中未明确后续管理事宜且加装电梯尚未交付使用的,属地街镇要抓紧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共同协商,明确后续管理事宜。

2.对于加装电梯已交付使用但委托管理协议或者代建单位免费维保期即将到期的,属地街镇要指导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提前开展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续聘或者重新选聘工作,在委托管理协议到期前签订新的委托管理协议。

更换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需做好相关材料交接工作。

三、电梯使用管理模式

加装电梯处于免费保养期内的,根据前期相关协议,原则上由加梯代建单位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电梯超出免费维保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提前三个月协调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供选择的电梯使用管理模式如下:

(一)第三方管理模式

经楼栋加梯业主协商,成立加梯维保自治小组,并推选代表对外行使权力,与第三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加梯代建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签订使用管理单位协议,并进行沟通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管理费用构成、筹集和使用,可参照《关于加强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长房管发〔2023〕11号),具体费用根据服务频次、内容等,通过与第三方协商确定并定期交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可参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DB31/T 1415-2023)附录A签订。

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但在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提供加装电梯使用管理服务。相关经费管理建议委托专业资金监管机构开设并管理加装电梯资金账户。因居民服务费用缴纳不及时、相关义务履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委托服务无法继续,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按程序暂停电梯使用,维护合法权益。

(二)保险管理模式

鼓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购买加装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险产品,购买加装电梯相关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指定使用管理单位,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在选购加装电梯管理保险产品时,要统筹考虑电梯设备和新增设施设备的相关保险,涵盖电梯维护保养、检验、维修、井道主体结构运营风险等内容,实现加装电梯全方位保险保障。

(三)临时托管模式

免费维保期到期前一个月,楼栋加梯业主未达成委托第三方或购买保险进行管理统一意见,且协调确定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存在困难。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向新长宁集团指定的下属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管理单位申请不超过六个月的电梯临时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