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实现了从科研、产业化到市场推广的“三级”转变,2019年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280万辆,推广规模居于世界首位”,“我国动力蓄电池累计配套量超过131Gwh,产业规模位居世界第一”。针对新能源车及其配套的动力蓄电池产业的飞速发展,国家在2018年1月由包括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在全国选取了包括上海在内的地区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明确“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其中动力蓄电池的梯次利用即是指当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至80%以下时,虽然已无法完全满足汽车动力需求,但是经过重新的诊断、分选和重组后,仍可梯次应用于工况更加温和的场景,如低速电动车、电网储能、基站备用等其他领域,通过动力蓄电池的梯次利用,可提升动力电池的全寿命周期价值,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但是上海市目前对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产业和相关企业尚无扶持政策,这可能会影响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产业的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调研报告》可知目前我国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在配套类型上,磷酸铁锂、三元电池分别占比54%、40%,也就是说目前动力蓄电池以磷酸铁锂和三元电池为主。关于这两种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三元电池由于其安全性低,梯次利用无法做到保证安全可控,而且由于三元电池中贵金属含量较高,因此该类动力蓄电池回收一般通过拆解来达到再生利用的目的。虽然每个企业技术工艺及规模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能通过拆解三元电池实现盈利,因此三元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产业在无需政府扶持情况下,也能得到良性发展。二是磷酸铁锂电池,其具有安全性高但贵金属含量低的特点,因此其更适合进行梯次利用,如果直接拆解进行再生利用一方面经济利益低,企业无法收回成本,另一方面也不符合《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因此磷酸铁锂电池回收应当按照《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先进行梯次利用,即经过重新的诊断、分选和重组后利用于备电、储能等领域,但是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从经济角度来说,前提投入高,成本回收周期较长,对企业经营成本、经济效益压力都很大,特别是目前政府对该产业及相关企业尚无补贴政策,这也将成为制约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工作建议
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系到国家的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计,尤其是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其不仅可以有效提升电池使用价值,还能有效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目前制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该产业缺乏政府的政策扶持,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加大对该产业的扶持力度,具体如下:
政府能够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的企业,可以参考新能源车生产补贴的制度,以回收梯次利用动力蓄电池套数为基础,每回收梯次利用一套动力蓄电池则提供给企业相应数额的专项补贴。
建议人:王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