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9日

答: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理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被判刑收监执行;


8、死亡;


9、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10、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


11、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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