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金融业部分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4日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区域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根据《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长宁区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长宁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申报主体需为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持牌金融机构或其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资产管理类企业,投资类企业,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功能性机构等。
二、支持条件
(一)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二)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年报、统计等工作。
三、支持项目
1.行业领军企业。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领军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1亿元支持。
2.产业链主。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积极发挥产业链重点“链主”节点功能,根据其辐射、集聚作用发挥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1亿元支持。
3.新质生产力。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4.产业培育。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拓展产业新领域,营造良好发展生态,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5.品牌提升。鼓励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根据市场主体品牌效应、发展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6.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等,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7.市场拓展。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进行国际国内市场拓展,扩大经营规模和交易规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理有效增长,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支持。
8.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对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积极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生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支持。
9.就业惠民。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提高区域就业承载能力、拓展就业新空间,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支持。
10.职业培训。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职业生涯全程的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支持。
11.活动推介。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举办或参加各类金融行业专业研讨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业活动、新产品推介会等,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支持。
12.科技金融。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围绕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求,提高对科技型企业、重点科技项目、重点产业链和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13.普惠金融。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质效,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14.养老金融。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效,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支持。
15.数字金融。支持符合长宁区金融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通过数字化创新科技,围绕数字人民币、数字支付、数字信贷、数字证券、数字保险等,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支持。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五、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向户管服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户管服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初审意见,并报产业部门(区投促办)审核,产业部门(区投促办)召集联合审核小组开展综合评估并最终审定。
受理时间:2026年6月4日至 2026年6月11日。
具体咨询:户管服务单位。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我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区金融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
2.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3.本申报指南由长宁区投促办负责解释。
附件:金融业支持政策申请表
长宁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金融业支持政策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