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

政策解读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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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的高频问答为您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享受条件:

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不包括“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当前支付标准为1107.6元/月)。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途径:

线上:“随申办”APP及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线下:全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补贴到账时间:

申请通过的,补贴自社保实际缴费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本人银行结算户。

补贴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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