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依法依规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共5个事项,分别是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度,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700余项,其中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2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17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7家,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756家。所有许可事项收件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实现全程网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根据《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职能划分,制定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细化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是开展日常监管。开展劳务派遣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人力资源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职业培训机网络化定期核检工作。劳务派遣机构年报完成68家,人力资源机构年报完成125家,职业培训机构网络化定期核检完成19家。

二是加强重点监管。根据2022年末监管对象情况,将部分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不低于5%的年度抽查计划比例,确定2023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主动开展监管,其中涉及职业培训机构22家(次)、劳务派遣许可4家(次)、人力资源许可6家(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35家(次)。

四、改革创新情况

根据国务院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强信用监管相关工作要求,以及《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信用分类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长宁区结合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劳务派遣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列入信用评价范围的劳务派遣单位共69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一类8家,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第二类2家,为未按规定提交年报、缴纳社会保险违规,经责令仍不改正的企业;第三类59家,除第一、第二类的企业。对第一类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动监察范围。第二类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现场监察检查,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第三类企业开展日常监管,企业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五、监督纠正情况

2023年度全年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好差评“零差评”,没有企业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11月,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3年1月至10月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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