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使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补贴(四)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2024年度使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补贴(四)公示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宁区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人社规〔2023〕1号),经审核,现对我区2024年使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补贴(四)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联系人:温永军

联系电话:22050713

附件:2024年使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补贴(四)公示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2024年度使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用于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补贴(四)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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