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支持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3日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区域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根据《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长宁区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长宁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需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
二、支持条件
(一)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按要求完成纳统;
(二)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年报、统计等工作。
三、支持项目
1.新质生产力。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2.产业培育。支持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提高综合经营水平,拓展产业新领域,对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3.品牌提升。对长宁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功能性机构,获评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品牌、商标、荣誉和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的资质认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4.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主体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等,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5.市场拓展。支持企业进行国际国内市场拓展,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和交易规模,实现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增长,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支持。
6.绿色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开展行业标准制定,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7.就业惠民。对促进高质量就业,提高区域就业承载能力的市场主体,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8.职业培训。支持开展相关产业业务能力水平培训,经综合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
9.活动推介。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在长宁区域内开展行业峰会、交流论坛、展览展会、行业竞赛、新产品推介等各类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场活动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五、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向户管服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户管服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初审意见,并报产业部门(区人社局)审核,产业部门(区人社局)召集联合审核小组开展综合评估并最终审定。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或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3.受理时间: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3日。
具体咨询:户管服务单位。
本申报指南由长宁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