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长宁区人社局普法责任制清单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3日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部门: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责任部门: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责任部门: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责任部门: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责任部门: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中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责任部门:社会保障科、就业促进中心、社会保障中心)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行政执法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责任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中心)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中心)

(十一)《失业保险条例》(责任部门:就业促进中心)

   (十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科、公共服务中心)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责任部门:事业单位管理科、公共服务中心)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科)

(十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行政执法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责任部门:社会保障科、社会保障中心)

(十七)《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责任部门:社会保障科、社会保障中心)

(十八)《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劳动关系科)

(十九)《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各事业单位)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区人社系统工作人员,街镇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二)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三、主要普法方式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并开展练兵比武、专题培训等;

(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包括组织专题讲座、观摩仲裁庭审;发放宣传册、宣传品;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线上普法;进工地、进楼宇、进社区实地开展普法活动等。

(三)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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