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0日
申请人:钱琛劼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300号2号楼一楼二楼
被申请人: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7楼
听证主持人:何伟健 听证员:吴健
书记员:何思沁
申请人钱琛劼对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作出的注销上海维丽娅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人社民331010540000048号)之决定持有异议并提交听证申请书,本机关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于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于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410号三楼第七仲裁庭召开行政许可听证会,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参加人员需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代理人代为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参加人员有权申请听证人员回避。参加人员须准备与认定事实相关的证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