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4年度 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
新泾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7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区政府同意,由接受征地养老人员单位,在2024年春节前向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截止至2024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年龄不满80周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资金来源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