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4年度 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

新泾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7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区政府同意,由接受征地养老人员单位,在2024年春节前向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截止至2024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年龄不满80周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资金来源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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