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2年度 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1日

新泾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精神,为保障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区政府同意,由接受征地养老人员单位,在2022年春节前向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年龄不满80周岁(194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

二、发放范围和对象为截止至2022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人员;

三、资金来源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