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召开2024年度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管控从业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为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4〕11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篡改、伪造相关报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近日,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召集2021-2024年期间在辖区内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污染修复和效果评估的从业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从业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宣贯。

会议对从业自律、弄虚作假行为认定情形、检查与取证、处理处罚条款、从业信用记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讨论。会上,区生态环境局还对即将开展的从业单位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各从业单位:一是及时抓好学习宣贯,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传达至全部从业人员;二是对照《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三是建章立制,加强内部质量管控,确保调查资料、样品、监测数据、结论报告真实有效。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在从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和监测部门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调查问询、现场执法检查和监测数据核查等工作,对涉嫌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查处,切实保障长宁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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