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开展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申报工作培训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2日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核技术利用活动的单位须及时完成上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并按规定填报《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近日,区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内20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模式开展专项培训。
此次培训旨在进一步指导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规范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对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的管理台账信息进行全面自查、修改、补充和完善,为2026年度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管名单和涉企行政检查名单的确定提供基础信息依据。培训重点讲解了年度报告填报流程,详细解读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填报操作手册》相关内容,重点强调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信息的自查工作,尤其是法人证照信息、活动种类和范围、台账信息、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剂量和持证上岗等关键基础信息,各单位须根据最新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外,培训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往年评估报告质量进行了回顾和点评,对评估报告中易漏易错点,以及大部分填报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逐一讲解,避免年度评估报告中出现类似问题。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采取“线下一对一”或“线上一对多”的形式进行帮扶,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评估工作,确保年度报告信息真实、数据准确、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