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两书同达”,助企信用修复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7日
守法小Tips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积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避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否则会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相关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上海)”等网站显示,并影响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评先创优等。
生态环境信用修复
对于生态环境失信企事业单位,主动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后,可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部门提出修复申请,作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部门按照规定,在其部门官网或区人民政府网站、“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终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有利于企业重塑信用。
为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知情权,不断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两书同达”机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同时送达当事人。
近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主动告知信用修复的修复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并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修复,重建重塑信用。“两书同达”制度旨在帮助失信主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后,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政策,从而及时开展信用修复,降低失信成本。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行“两书同达”工作机制,进一步宣传信用修复政策,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助力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