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2)办字第355-357、430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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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郁曦光、黄旭、沈佩莉、孙飞、张旭东、杨洁、韩海龙、宋玖华、王辉、何春燕、杨建云、张武强、陈贵彬、徐波涛、雷鹏程、孙成成、唐旋旋、杨荣强、万成龙、洪通、张弛、陈凯、崔龙水、谈梦石、谌贵雄、刘影、刘羽、尹思、张久强、疏得友、魏玉堂、李冰、杜易达、陈彦妤、郁诗佳、季鑫鑫、张媛媛、陈泠、陈跃华、何保霖、吕扬、俞文静、张颖、朱双、杨慧、曾俊蕾、莫丽萍、刘泽东、李涛、陈嘉维、李巧梅、李俊、王成、陈栋、冯浩、郭春好、罗宇清、朱宗良、何佳俊、余敏、王龙、刘啸、薛少俐、陈晶晶、李洪勋、田晔、凌永剑、李锦、赵晨光、张尹、顾威、束家军、卢佳慧、陈仪、李娜、李长青、邱泽宇、黄艳花、粱葵星、黄文婷、陈子媛、李媛、邓宁、李银哲、唐银凯、谢娇、罗成、陈青燕、吴晓华、索研、李文长、王艺、何振华、张雄彬、李梅梅、张强强、栗钢、陈伟、刘立达、刘宇星、蒋女、刘琳、路雨娜、徐玥涵、陆雪、李雪钰、许翊羿、沈栎莎、官晓磊、殷春娟、赵影、武治同、沈浩东、陈雨茗、张咏琪、倪倩雯、朱悦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2)办字第355-357430],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会定于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十四时在上海市威宁路4103301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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