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3)办字第707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上海梵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雪忠、陈梁、傅嫣君、陈墨、李雪丽、易娜、梁艳、陈洪丹、薛秀芹、顾敏、廖咪、陈玉敏、杨梦燕、付亚兰、李艳红、刘晴晴、游红彤、马盈盈、游双洁、袁佳艺、李燕、史钰、陈琳、廖芳娥、黄娟、王超、田姣、崔甜甜、罗琦、胡锦娴、孟庆菲、袁树萍、范亚苹、丁春梅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3)办字第707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九时在上海市威宁路410号3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