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3)办字第693号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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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莹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长劳人仲(2023)办字第693号-33],经审查,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向被申请人追索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工资10500元。目前,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已对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该期间工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之规定,本会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重复处理,现决定撤销长劳人仲(2023)办字第693号-33劳动争议案。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