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37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5日

赵宏伟: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关于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373],因无法向你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十四时在上海市威宁路4103楼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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