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1119号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上海思开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鸣鸿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1119],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九时在上海市威宁路4103楼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