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1098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3日
唐哲马: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现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109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人民币1089103元;
二、你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人民币58211.29元;
三、对申请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案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