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1870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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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晓莹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1870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九时在上海市威宁路410号3楼第七仲裁庭。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