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2654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上海塔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汪泽伟、王军、张阿娟、周军、王璐瑶、刘吉双、董孝骏、邓新仪、李慧、尚斋庭、冯磊、梅俊涛、胡君丽、袁子晴、林钰敏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5)办字第2654],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十四时在上海市威宁路4103楼第6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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