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889、891、892、893号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3日

零到七儿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郭燕、谢红梅、李海霞、项雪梅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889891892893],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开庭通知及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十三时三十分在上海市威宁路4103楼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