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517号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6日

天空卫士(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舒子伦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现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5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天空卫士(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舒子伦202521日至2025531日工资人民币80985.48元(税后);

二、被申请人天空卫士(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舒子伦202561日至2025625日工资人民币22069.24元(税前);

三、被申请人天空卫士(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舒子伦202211日至20241231日奖金人民币456143.71元(税后)。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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