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82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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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蔺芳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826],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及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鉴于申请人于202669日变更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38125元,仲裁审理期限将重新计算。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九时在上海市威宁路4103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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