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1237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8日
陈羿帆: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关于服务期争议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1237号],因无法向你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九时在上海市威宁路410号3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