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86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2日
上海野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邓甜甜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现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8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邓甜甜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资差额人民币23040.8元;
二、你单位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邓甜甜生育生活津贴差额人民币82766.98元;
三、你单位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邓甜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277215元;
四、你单位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邓甜甜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延时加班工资人民币2562.34元;
五、你单位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邓甜甜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5338.2元
六、对申请人邓甜甜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