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1237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6日

陈羿帆: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现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12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人民币807489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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