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1778、1870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7日

上海臻元堂商贸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华艳芳、蔡莉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6)办字第17781870],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九时在上海市威宁路4103楼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七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