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


发布日期:2025-04-02

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是指在辖区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在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户籍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本市户籍家庭,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 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提出申请之月前12 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相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1、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需先行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2、申请家庭中重残无业人员等特殊救济对象其本人不同时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