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大学生在本区创办小微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初创期内按规定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以申请成功创业一次性补贴15000元。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满1年的,可按吸纳人数申请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每人5000元,最高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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