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就业见习?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发布日期:2025-04-0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青年;

2、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 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应届离校未就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每名学员每月补贴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本区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每名学员每月补贴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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