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每带教一名学员每月补贴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直接提供见习岗位,与见习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保满3个月,可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3、本区就业见习基地在当年见习期满一个月内或当年见习期间留用见习学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成为上海市就业见习基地: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3、符合本市经济发展特点,功能定位或属于区重点发展的行业;
4、能够提供一定规模就业见习岗位,且岗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通用性,适应青年的实际需求。
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351b198c-48c2-40db-bd4b-bb782ef98835